为了保证我校维修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推进维修改造项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学校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施工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并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为我校选择优秀的零建维修单位提供参考意见。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1、《浙江农林大学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1]173号)
2、《关于加强校园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浙农林大建设处[2012]1号)
二、考核对象
我校年度维修改造中标的各施工单位。
三、适用范围
经校内外公开招标的校内维修改造项目。
四、考核人员
参加项目验收的学校相关部门人员
五、考核细则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的考核人员,对考核项目进行全面验收,被考核的施工单位全力配合,并提供详实的资料及完成情况报告,考核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考核表》要求对项目完成效果进行评价,并完成考核表打分,由考核单位领导综合评价,对考核项目签署意见。
六、本办法由建设处起草并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农林大学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考核表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