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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东湖校区内规范快递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1-01 作者: 来源: 点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购在大学师生群体中的普及,快递在高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破解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学校在今年暑假期间对东湖校区C9学生公寓架空层进行改造,建成东湖校区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因地制宜创新快递服务模式,经过两个月的测试运行,师生普遍反响较好。

与此同时,仍有少数快递业务在东湖校区存在自行收寄、流动投送、设摊派送等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快递市场,切实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关于推进快递服务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浙邮管〔2015〕年162号)文件精神,现将东湖校区内规范快递业务工作通告如下:

1、自2016年11月1日起,东湖校区内所有超范围经营的快递业务代理点不再从事快递业务,校园内不再设立快递代理点;

2、进校快递必须进入学校C9快递综合服务中心中转,不得擅自配送;

3、所有快递车辆均应取得学校保卫处核准的通行证方可入校,车辆进校后须服从校园交通管理;

4、快递综合服务中心须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5、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力度,开展定期巡查,对东湖校区内各营业房超范围经营快递代理点、校内流动派送、设摊收寄等进行查处;

6、因快递业务与广大师生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从师生长远利益考虑,请各位老师、同学们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东湖校区快递业务整合与清理整治工作,以使其尽快规范,实现统一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由此带来不便,敬请师生员工谅解。

特此通告。

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

保卫处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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