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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05年幼托费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请育有18个月至14周岁(含)独生子女的教职工领取独生子女费、幼托费或学杂费。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携带教师证、独生子女证、有效学费单据于2006年1月9日-1月11日到东湖校区卫生所(西径食堂对面)登记,审核后直接在工资卡中发放。请相互转告!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