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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农林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管理,针对特殊情况学生需要入住学生公寓的现实需求,经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浙江农林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

2017年5月10日

浙江农林大学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特殊情况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一、特殊情况学生的界定

1、提前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指已收到我校拟录取通知,提前来校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

2、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指根据培养协议或经我校研究生院备案,由我校教师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3、考研、考博学生。指本校应届毕业生确需在校准备考研、考博的学生。

4、延期毕业学生。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需延期毕业的仍在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5、交换生。指由教务处认定的来校进行交换学习、学分互认的学生。

6、非统招旁听生。指经学校教务处和学院认定的旁听课程学生。

以上类别学生中,交换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延期毕业学生申请住宿的,由公寓服务中心予以安排;非统招旁听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其余类别学生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在学校房源允许的条件下可安排入住。

二、入住学生公寓审批流程

对申请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需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填写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家长签字同意后,由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提前来校参与导师科研的研究生要有导师签字同意后再报所在学院负责人审批。

2、学生持已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安排好床位后,到学校计财处缴纳住宿费。

3、学生凭住宿费交款凭据到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入住手续,并到服务大厅办理水电使用开通手续。

4、入住手续办结后,由所在学院向相关部门报备,本科学生报学工部备案、研究生报研工部备案。

三、住宿费缴纳标准

2017年起,学校本科生住宿费调整为1600元/人·年,每年按十个月计算入住标准。住宿费原则上按四人间标准核算。

1、延期毕业学生,如不足半个月不收费,超过半个月按月收费。本科生按照160元/人·月收取,研究生参照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2、应届考研、考博学生,提前参与导师科研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和交换生,参照本科生的住宿标准收取。

四、学生的管理

1、学生入住公寓需签订学生入住公寓协议(附件2),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的统一住宿安排与调配,并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的相关规定。

2、所有学生均须服从学校总体房源调整安排,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文化建设、宿舍安全检查等工作。

3、学生住宿期限到期后如需延期住宿的,应重新申请。不需延期的,需及时、主动配合办结好退宿手续。

4、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导师、所在学院和审批部门负责。学院应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寝室及个人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公寓服务中心要全力配合,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和谐与稳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园建设与公共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 2、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