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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监管的通知(浙农林大建设处〔2012〕1号)

发布日期:2012-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施工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持既有建筑物风格和整体性,根据《浙江农林大学零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浙农林大〔2011〕173号)文件精神,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作为负责全校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将加强项目监管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凡在校园内进行小型零建、维修改造的项目,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均在监管范围内。具体包括:

1、建筑物外立面、房屋顶安装附属物;

2、建筑物内进行拆墙、封墙、隔断、水电设施改造等装修类项目;

3、校园公共区域安装构筑物、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

4、新建小型建筑、搭建临时设施等。

二、申报程序

1、凡是纳入维修改造专项预算的项目,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统一安排实施。

2、由学院(部)、部门自行安排的项目,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报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能建设。

3、外单位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进校园安装基础设施,必须经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备案。

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对审批同意建设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经审批项目,一律视同违章建设项目。

三、违章处理

1、责令停止施工;

2、对建筑物结构、空间、外观、道路、草坪等造成损坏的,限期恢复原状,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

3、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将定期在校园网公布违章建设项目情况。

本通知自下发日起实施,请各学院(部)、各部门遵照执行。

监督电话:0571-63740031(9298031) 0571-63740032(9298032)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样本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