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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影剧院、报告厅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05-2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障影剧院、报告厅安全有序使用,节约开支,确保设施安全完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影剧院、报告厅具体指活动中心影剧院、第一视听室、图书馆第一、第二报告厅、衣锦报告厅。

二、影剧院、报告厅原则上校内使用,不对校外开放,如校外团体或会务活动需使用,由接待部门向产业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

三、校内各部门使用需提前一周向影剧院、报告厅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服从学校安排。

四、使用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活动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座位数就座,不得超员,使用影剧院和衣锦报告厅须报保卫处备案。

五、影剧院、报告厅为公共场所,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设施,保持室内干净。

六、为保障影剧院、报告厅有效利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各学院相关部门均按定额使用。在定额内,免费使用;超过定额,收费使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可用于设备设施维护更新。

七、影剧院、报告厅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安全有效使用。

八、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收费 标 准

会场各数

场租费(半天)

空调费

(半天)

服务费

备 注

校内

校外

校内

校外

校内

校外

影剧院

(1)300

(2)1000

(1)2000

(2)5000

1000

4000

500

(1)会务

(2)演出

图书馆报告厅(大)

200

1000

400

1000

100

图书馆报告厅(小)

180

800

300

600

100

第一视听室

150

500

200

400

50

衣锦报告厅

(1)200

(2)500

1000

2000

400

1000

100

注:四小时内为半天、超过四小时为一天

各学院、部门使用分配表

部门

影剧院(年/次)

各类报告厅(年/次)

各学院

3

5

天目学院

3

20

团委

5

20

学工部

3

15

备注:未列入部门如需使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