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影剧院、报告厅安全有序使用,节约开支,确保设施安全完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影剧院、报告厅具体指活动中心影剧院、第一视听室、图书馆第一、第二报告厅、衣锦报告厅。
二、影剧院、报告厅原则上校内使用,不对校外开放,如校外团体或会务活动需使用,由接待部门向产业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收取使用费。
三、校内各部门使用需提前一周向影剧院、报告厅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如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服从学校安排。
四、使用部门必须认真落实活动安全责任制,确定安全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座位数就座,不得超员,使用影剧院和衣锦报告厅须报保卫处备案。
五、影剧院、报告厅为公共场所,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爱护公物设施,保持室内干净。
六、为保障影剧院、报告厅有效利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外,各学院相关部门均按定额使用。在定额内,免费使用;超过定额,收费使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可用于设备设施维护更新。
七、影剧院、报告厅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安全有效使用。
八、本暂行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收费 标 准
会场各数
| 场租费(半天)
| 空调费
(半天)
| 服务费
| 备 注
|
校内
| 校外
| 校内
| 校外
| 校内
| 校外
|
影剧院
| (1)300
(2)1000
| (1)2000
(2)5000
| 1000
| 4000
|
| 500
| (1)会务
(2)演出
|
图书馆报告厅(大)
| 200
| 1000
| 400
| 1000
|
| 100
|
图书馆报告厅(小)
| 180
| 800
| 300
| 600
|
| 100
|
第一视听室
| 150
| 500
| 200
| 400
|
| 50
|
衣锦报告厅
| (1)200
(2)500
| 1000
2000
| 400
| 1000
|
| 100
|
注:四小时内为半天、超过四小时为一天
各学院、部门使用分配表
部门
| 影剧院(年/次)
| 各类报告厅(年/次)
|
各学院
| 3
| 5
|
天目学院
| 3
| 20
|
团委
| 5
| 20
|
学工部
| 3
| 15
|
备注:未列入部门如需使用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